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符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提供备案地居民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等证明材料办理异地长期备案。
如参保人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亦可以个人承诺的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备案有效期统一为6个月。在备案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与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按临时异地就医待遇享受,按规定享受异地门诊待遇,暂停享受本地定点门诊、备选门诊待遇。
(一)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在备案有效期内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自补齐备案材料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二)参保人员仅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须恪守备案承诺,在备案有效期内不得变更或撤销备案。同一备案地不得以个人承诺书方式再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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